车位被占怒划他人小车 经调解赔偿修车费
2021-09-07 11:08:11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王文志 陈琳         

岳塘新闻网9月7日讯(通讯员:王文志 陈琳)因专用车位被占,车位所有人竟将他人小车刮花。近日,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岳塘区联调委)成功调解了这起赔偿纠纷。

2021年8月14日,郑某将小车停在湘潭市岳塘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某车位上,直到8月24日他要外出才前去取车。此时,他发现车身两侧从车门直到车尾处有好几道长长的划痕,气恼之下,他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之后在小区物业方的协助下,下摄司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停车场监控,确定刮花车的人正是停车位的所有人唐某。近日,民警在询问了赵某与唐某的意愿后,将双方引导至岳塘区联调委驻下摄司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调解现场,郑某告诉调解员,当时他没有看到唐某的车位有明显标记,以为车位是开发商还未售出的,他才停了车。唐某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将车刮花,他要求唐某赔偿维修费、误工费等损失。唐某则提出郑某霸占他的车位,也未在车上留下联系方式,连续10天未挪车,给他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他一时冲动才划了郑某的车,他只愿意承担小车部分维修费用。调解员当即向双方宣讲《民法典》中物权编、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指出郑某未经唐某同意,将小车停在唐某的专用车位上,对唐某构成侵权;同时指出唐某在权益被侵犯时,没有走合理合法途径解决,而是采取过激方式故意损坏郑某小车,已经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调解员帮助双方联系了可靠的车辆维修店评估修复受损车辆所需费用。经调解员明法析理、耐心劝说,最终,郑某与唐某签订调解协议:唐某承担小车修复的费用共计2000元,郑某自行承担误工等其他损失,双方互不再追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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